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新政解读> 企业扶持 > 正文
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www.fjsen.com 2009-05-27 10:00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第七章 省投资集团有关职责

第二十九条 省投资集团负责创投资金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 制定创投资金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业绩激励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二) 受理和审查创业企业的创投资金投资申请或创业投资企业合作申请;

(三) 作出投资决策和建立投资退出制度安排;

(四) 对投资形成的股权行使股东权益。

第三十条 省投资集团分别设立评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工作细则由省投资集团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省投资集团应组建专业的创投资金管理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省投资集团根据运作过程中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批准后据实列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创业投资资金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9年5月22日印发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