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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烧”出渎职罪:谁之过?
www.fjsen.com 2010-01-15 16:20  潘洪其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另一种情况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由于责任意识淡漠,履职能力低下,或者慑于被监管者非同一般的权势和地位而产生了自卑自弱心理,使得执法人员不敢严格履行监管职能,有意无意放任、纵容了被监管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而酿成大祸。在央视火灾事故中,北京市建委、安监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监管失败”,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据介绍,央视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是一个副厅级单位,主要负责央视新大楼的建设,自恃财力雄厚、背景深厚,连续几年都在春节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有关方面的提醒、阻止全然不屑一顾、置之不理。或许由于这个被监管者太“牛”,有关执法部门觉得实在下不了手,于是只好放松监管,听之任之……

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中,执法人员由于自身不干净导致“监管失败”,理当受到法律严惩。在第二种情况中,执法人员与被监管者并无特殊利益关系,他们之所以“监管失败”,似乎更应归咎于被监管者太“牛”,故执法人员以渎职罪领受刑责,似乎有些冤枉。但是,无论从逻辑关系还是从法律关系上看,执法人员都不能因为被监管者太“牛”而降低监管标准,甚至放弃监管责任,毕竟执法者的监管职能是法律赋予的,具有相当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如果被监管者自恃神通广大而拒绝监管、对抗执法,执法者完全可以依法采取更加有效的处置手段,而断不至于束手无策徒自嗟叹。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在于,必须大力强化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以此给执法部门施加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促使他们公正廉洁,严格执法,保持“高压”,绝不松懈,以最大努力避免“监管失败”;同时,也通过执法部门将巨大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生产单位,促使生产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成本投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这应当是央视“2·9”火灾事故带给世人的一个沉重警示。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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