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分析评论 > 正文
副处级法院无权审理“正处级”官员?
www.fjsen.com 2010-02-09 15:53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2月6日《钱江晚报》报道,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受贿案在杭州开庭。庭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的辩护人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审理此案的仙居县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

以被告人的“正处”行政级别来质疑主审法院的管辖权,这种看似荒诞的辩护理由背后,嘲讽的或许不仅是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法律无知,更有深层的官本位意识和司法行政化流弊。

蒋燕南/漫画·兵临/文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