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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职务犯罪规范缓刑适用范围
www.fjsen.com 2010-02-10 16:41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要依法从严处理,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

《意见》共四十五条,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以及“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五个部分。

《意见》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强调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在明确严惩的对象和范围的同时,还对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强调的应予从“严”的情况作出规定。对于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问题,《意见》也专门作出规定:“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意见》对于司法实践中有分歧意见的问题,也特别予以明确。如规定“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认罪、悔罪,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意见》特别强调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确保贯彻政策不违背法律,执行法律又能充分体现政策精神。《意见》规定:“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同时规定,“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记者徐日丹)


责任编辑: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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