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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出台标志着以制度反腐进入新阶段
www.fjsen.com 2010-03-02 17:06 李成言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替代了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不良方面进行“禁止”;在八个不同的方面下,又具体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增加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房地产等领域的经济事务以及家庭生活方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的腐败治理关键在于体制治理。这种体制治理,是一种以制度化建设为基本标志的反腐败治理。应该说,《廉政准则》经过了相当长阶段的酝酿、试行和增订,经受了时间和实施的双重考验,是党中央体制治理腐败思想的具体实现。毋庸置疑,我们对新《廉政准则》充满了期待。
首先,《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近代法律思想强调,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通过制定而运行是优于将法律自身进行完善的首要因素。脍炙人口的“约法三章”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因为刘邦通过与老百姓进行简明而必要的三章约法才取得了稳定关中的成效。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过去的试行准则虽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毕竟是“试行”,而“试行”的东西无论从心理还是实践上看,大概都是能具有回旋余地的。正式的准则则不同,从条文上看,《廉政准则》从总则到分章论述,尤其是将八个方面的准则进一步列为52种具体的“不准”,有主线,成系统,内涵大大丰富,原来的试行准则是无法与其比肩的。这样,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示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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