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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杀就杀贪官”的说法不宜渲染
www.fjsen.com 2010-04-01 15:16   来源:《济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南平市下辖的建阳市求知园作文班布置了一篇作文,题目是“选择给郑民生或遇难者家长或受害小伙伴写一封信,也可以写感想……”其中一个杨姓小朋友如此写道:“……在那短短的55秒内,你杀了多少洁白善良的心,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3月31日《羊城晚报》)“要杀就杀贪官”,几乎所有门户网站都以此作为标题,并且有很多网友纷纷跟帖声援。对此,笔者的心情有些复杂和沉重。

学校组织学生给郑民生或遇难者家长或受害小伙伴写信,想法比较有创意。这不仅可以培养孩子关注社会新闻的能力,也能让学生们的思辨、观察能力有所提高。只是,那句“要杀就杀贪官”,虽然听起来很是过瘾、解恨,但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值得媒体过分渲染。

在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是最基本且不容超越的原则。根据程序法治的要求,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都不得受到限制,其合法财产也不得被剥夺。

诚然,普通民众对贪官污吏向来痛恨,很多时候更是恨不得人人得而诛之。但是,根据法治精神,任何公民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擅自动用暴力,对贪官污吏采取侵犯性的行动。小学生认为“要杀就杀贪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心理,但不仅违反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诸多法治原则,而且也难免会侵犯一些“疑似贪官”的公民的正当权益。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法治观念、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将来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这些年来,经过普法宣传教育,越来越多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也确实有一些青少年,由于过多受传统非法治思想的影响,经常干出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来。为此,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工作者,要采取更为有效、有力的措施与方法,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治意识。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小学生“要杀就杀贪官”的说法,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应该理性看待——— 既要肯定小学生对贪官污吏的痛恨,又要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思想和程序意识,断不能任由那种无视法律规则的意识在广大青少年中蔓延。


责任编辑:李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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