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分析评论 > 正文
闲谈莫论人非
www.fjsen.com 2010-03-12 17:01  王海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闲谈,可以密切人际关系、丰富头脑、增长见识,本是件好事。但应注意:闲谈莫论人非。

闲暇之时,茶余饭后之际,几位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吹吹“山海经”,聊聊家常话,唠唠珍闻趣事、社会见闻,这种闲谈,无可厚非,不仅增加阅历而且增进感情。但若闲谈走调,专议他人缺点、是非,传播小道消息,散布流言蜚语,则是一种低级趣味和缺乏修养的行为,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更是大忌。

现在在少数机关或事业单位,确实存在这样一批人,他们耳朵长,多远的消息也能探听到;他们脑瓜灵,能够给人“艺术加工”;他们嘴巴快,“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甚至有人热衷于传论是非,使人背后遭到中伤却百口莫辩。究其根源,议论、传播人非者,或不思进取,空虚无聊,心无所用,以此慰藉;或出于私怨,无中生有,寻衅报复,以此中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议论人非害处很大,它常常“鸡蛋里面挑骨头”,把无稽之谈说得有鼻子有眼,混淆是非,使人真假难辨,良莠难分。殊不知,祸从口出,妄议人非,不但破坏同志之间的团结,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被议论者遭受无端压力,想辩又辩不清,不辩又冤枉。而议论人非者,往往也会因挑拨离间被识破弄得尴尬被动,甚至因诽谤而获罪,这既不利于我们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个人的成长。

要想杜绝这种坏习惯,除加强自身修养外,还要不轻信流言,不传播小道消息,让流言丧失市场。对在人前传播、搬弄是非者,应当面指出其危害,晓之以理,帮助其改正陋习。对于制造谣言,造成公民声誉受损的则要采取一定的维权措施,后果严重者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有意见、有想法要以诚相见,把问题放在桌面上来说,不在背后搞小动作,把精力都放到事业中去。

为了有一个健康的环境,使我们在和谐的氛围里工作和生活,我们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培养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好风尚,时时牢记古人教诲: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


责任编辑:陈瑜辉
相关新闻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赶集网  火车票  福州分类信息  福州租房  福州二手房  福州招聘  福州兼职  福州二手  福州二手车  福州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