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食安委员会 发动全社会监管食品安全
www.fjsen.com 2011-12-15 17:11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解读《食品安全法》上海实施办法 9月1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正式实施。针对上海实际,立法者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这部地方法规能否撑起百姓餐桌的保护伞?比如,生产企业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炉再造,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如何处置?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是严加堵控,还是有序疏导和监管相结合……记者就其中热点问题,采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阎祖强。 最大亮点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 【现象】目前对食品的管理模式属“分段监管”,即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餐饮领域由食药监部分负责,还有农业部门、商业部门承担相应的食品源头监管,这样易形成“大家都在管、大家都有管不到”的局面,如食品的现制现售、食品混合业态的监管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或部门衔接不畅的情况,需尽快加以解决。 【规定】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问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解读】本次立法制度创设的最大亮点就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机构,就是要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管理缝隙,形成全程监管的局面,协调、指导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管职责问题,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并且发动全社会一起来监管,编织一张食品安全监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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