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不只是在事故发生后
2015-01-27 09:00:2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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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但是,有的人认为,党委头上多悬了一把合剑,出了事故要被问责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党政同责”又岂只是在事故发生后,更重要的在于“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我想,习总书记的本意也不是为了追责,是为了让党委政府拧成一股绳,促使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操一份心、尽一份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全力使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我想这才是总书记的本意所在。 所以,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党政同责”,不仅仅在于发生事故之后如何去追责、去处理,而是表明安全生产是党委和政府共同肩负的责任,对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制度落实、事故预防、社会投入、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等,从政府工作的层面,全部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党政同责”,更多的是如何去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由此来推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档次;“党政同责”,更多的是用制度激励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自觉性,主动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确神圣使命,敢于有所作为,而不是为了防止自己被追责,才不得不去被动应付。 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责任,可以说,有多大的责任就会有多大地动力。尽管党委和政府级别相同,但在目前我国的政治格局中,党委具有更大地发言权、决策权,无论是在人力的配备上还是资源的调整上,同级党委无疑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尽管党委是管大事、统揽全局的,但是,经济发展是大事,在涉及到人命关天的事情上,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党委来统揽全局。所以说,习总书记要求将党委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以前那种安监人员编制数量少、没有办公场所、安全监管经费少、严重制约安全监管力量的发挥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的现象必将有所改观。同时,也会更好地推动各地党委政府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更加完善地责任体系,确保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抓监管,带头抓落实,使安全生产进入常态化地监管形态。只有认识到这些,我们不但能“党政同责”,更能党政同心、万众一心,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彻底铲除各种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顽疾,让我们远离事故,拥抱安全,把伟大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 (评论员王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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