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乘坐自动扶梯需由成年人陪同
2015-04-28 09:12:4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1月29日12时30分,一名9岁男孩独自乘坐北京西单新一代商场自动扶梯时,将头伸出电梯外,被夹在五、六层扶梯夹角中,当场死亡。 对此,目前正参与事故调查的北京市质监局人士表示,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建议市民在儿童乘坐自动扶梯需由成年人陪同,并由成年人拉住孩童,严禁在扶梯上蹦跳、打闹,头和手不能伸出扶梯,防止在自动扶梯运行过程中被旁边的障碍物碰伤。并且要特别注意,不可推着婴儿车直接上自动扶梯,一定要收好婴儿车,抱住婴儿才可上自动扶梯。 该人士同时提醒,在乘坐扶梯时应面朝扶梯的运行方向靠右侧站立,手握住扶梯右侧的扶手;脚站在梯级踏板四周黄线以内,防止裤脚边卷入运动的缝隙中。 (李志勇)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