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警示效果更明显
2015-06-11 09:10:29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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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内容包括被处罚企业法人名称、工商注册号、地址、处罚决定书文号及开具日期、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处罚措施等详细信息,并同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按照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这些行政处罚信息在上报后,将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年。该系统向全社会开放查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查到。(见6月8日中国安全生产网)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的权利。任何权利的充分享有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之上的,信息化成为了信息透明公开的必要手段。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是进一步推进透明化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不仅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随着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也是对全社会的一种警示。意义重大,效果明显,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 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要局限于事故案例,其实,行政处罚信息一旦公示于企业宣传橱窗的警示栏,企业员工将从中获得很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知识,受到更直接、更具体、更明确的安全警示教育。针对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员工会相互讨论、共同辨析、共同提高,如遇有处罚错误,还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要求,有的将受益终身,可谓一举多得。 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应把政务信息打造成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的重要阵地、服务企业的便民窗口,要通过政务透明化,实现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全程监督,以在更近距离、更贴实际、更大范围,充分满足企业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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