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专业车检变专业捡钱
2015-08-28 09:08:4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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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复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此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陕B23938号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行至发生事故的急弯路段时达到59公里/小时,在离心力作用下出现侧滑,失控冲出路面翻坠崖下。 事故大客车登记所有人为梁利峰。该车2003年9月出厂,同年11月3日在北京市交管部门注册,性质为出租客运。 2011年1月,梁利峰妻子的侄子袁武辉以8万元购得该车,并转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性质为出租转非(营运转为非营运),强制报废期为2015年11月3日。 2014年4月,袁武辉以2.8万元将该车转让给现实际车主师东安,但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 2014年7月,师东安私自更换发动机总成,为通过年检,师东安在2015年5月找到车托刘保社,让其代办检验,并支付500元。铜川鹏瑞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检验工作管理混乱,驻车制动复检时引车员还与车主、车托弄虚作假,采取拔掉尾灯线踩脚刹的方式通过检验。最终使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事故大客车获得检验合格证明。(以上摘自2015年8月26日华商报《陕西大巴坠崖事故追责:20人被移送司法》文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按照《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到专门检车机构进行检测,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禁止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病车上路行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避免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因此,任何降低检测门槛或其他违规操作的检测行为,都是对他人生命财产极不负责的行为,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使大量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病车上道行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严重的威胁。 事实上,目前很多车辆检测机构为了财源广进,与车托等狼狈为奸,特意降低检测门槛或者直接弄虚作假,造成大量病车检测“合格”并上路行驶,我们不得不提出质疑,这种行为到底是“专业检测”还是“专业捡钱”。机动车辆检测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保险,这道保险因为金钱而失去它真正的使命,让道路交通安全情何以堪,将人民币一个劲往口袋塞,将安全隐患推向社会,这样的车检还算是车检吗? 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它反应出来的事实是我们的安全监管确实存在漏洞。加大对机动车专门检测机构的监管,让它们真正合法经营,让它们生财有道而不是违规操作,让它们不再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视安全隐患如儿戏,这些都是我们安全监管部门应该直面的课题。加大对专业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惩处它们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车检成为真正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吸取血的教训,才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李恩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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