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印发省级生产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15-11-27 11:09:45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政府安委会也印发了新修订的《福建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省安监局高度重视此次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其列入2014年及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并成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处室及应急中心负责人,抽调省相关科研机构、重点企业12名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具体修订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本次预案修订本着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省级三个预案进行了认真全面地修订。从2014年3月-2015年10月,共召开了16次预案修订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多次下发至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后经2015年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此次预案修订的主要亮点:一是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源,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普查可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增强了预案的针对性;二是结合近年来新出台政策法规和事故经验教训,借鉴学习其他省份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条款,确保实用性,便于操作;三是重点明确29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和组织指挥体系,细化了19种重大事故响应的部门职责和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便于领导决策指挥;四是强化了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发生事故企业(单位)是事故第一应急响应者的原则,细化了省政府、省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响应主要职责,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快速有效应急处置;五是规范了事故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应越级上报省政府。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图》,简洁易懂,提高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省安监局将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贯活动,举办专业讲座,做好预案在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推广实施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熟悉掌握预案内容,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指导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本级预案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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