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安全社区重点监管试行办法
2015-12-09 09:03:51 来源:中工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省安办于11月30日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每年确定一次,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的情况,确定当年的重点监控单位。 《办法》明确,存在“突击创建、迎检达标”现象和首次现场评定得分在90~119分的建设单位,发生影响较大、性质较为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职业健康事件的,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现场抽验和复评得分在90~119分的,省安全社区推进办组织暗查暗访,发现问题较多、较为突出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单位,每年初由省安全社区推进办提出,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为重点监控单位,实行“戴帽”监控。 若想“摘帽”,则需达到以下标准:因存在“突击创建、迎检达标”现象和首次现场评定得分在90~119分而“戴帽”的当年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持续改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因发生影响较大、性质较为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未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而“戴帽”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在“戴帽”后一年内,能认真整改,并在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因未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而“戴帽”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在“戴帽”后一年能按时、按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在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因现场抽验和复评得分在90~119分以及暗查暗访问题较多而“戴帽”的持续改进建设单位,能够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持续改进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在第二年的抽验得分在120分以上。方可在年底由省安全社区推进办提出“摘帽”名单,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次年不再列为重点监控单位。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社区建设质量,持续有效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动态监控制度和约谈制度。 (骆寓言 杨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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