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在异乡遇到老乡格外亲切,可没想到却被老乡摆了一道。近日,家住前埔的何先生遇到了这么一件闹心事:老乡找他借了一笔钱,还用了假的身份证复印件做证明材料。为了追还欠款,何先生将其诉至法庭。但因证据不足,只能撤诉。 37岁的何先生来厦门工作多年,在一次偶然的同乡聚会中,认识了叶正楷(化名)。“我们俩是一个市的,虽然认识没多久,却因为老乡这个身份,拉近了距离。”两人平日里也会约着一起吃饭喝酒,玩得挺融洽。去年,叶正楷表示生意资金周转有问题,找何先生借了两万元,何先生很爽快地借了。“当时挺有诚信的样子,还写了借条。”当时何先生心里还对叶正楷高看了几眼,认为此人不错。 没想到的是,原本答应第二个月就还款的叶正楷,过了半年都没有还款。何先生因为家中经济出了点问题,需要收回在外的欠款,便打电话给叶正楷,要其还钱。“他居然表示未找我借过钱,为什么要还呢?”何先生气坏了,与其理论,叶正楷还是不肯还钱,并且从此不接电话,不见踪迹。 何先生将叶正楷诉至思明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因为何先生提供证据不充分,思明区法院工作人员便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一个严重问题。“根本不存在叶正楷这个名字,借条上的名字是假的。”工作人员调查了“叶正楷”的真实身份,发现对方不管是身份证还是曾用名,都不是“叶正楷”这个名字。何先生表示曾经看过“叶正楷”名字的身份证,但是并没有拿到复印件。“何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的是假身份证,也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对方借钱的证据,仅凭一张假名字的借条,是没有办法认定的。”无奈之下,何先生只能提出撤诉。 “我只能再收集证据,等证据齐全了再去告他。”遇到这样的“老乡”何先生郁闷到极点,“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信任去哪里了?” 思明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借款需谨慎,切莫轻信他人。在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对并复印身份证。如拿到假的身份证复印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以伪造身份证方式进行诈骗立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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