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涂明 通讯员 陈明丽) 20年前,福安男子陈甲的姓名被初中同学陈乙盗用,陈乙用陈甲的姓名考上中专。20年后,陈甲将陈乙告上法院。近日,福安市法院判决陈乙停止使用陈甲的姓名,并变更以往冒用陈甲姓名登记的档案等材料,以排除对陈甲姓名权的妨碍。 陈甲与陈乙是福安市松罗中学1995届初三同学。根据当时教育部门的规定,参加中考的往届生录取分数线比应届生高整整30分,补习一年的陈乙被划入往届生的范围。他决定冒用已辍学的陈甲及其档案材料参加中考,并如愿被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附属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录取,1998年毕业后分配至福安市湾坞镇某小学任教至今,其间一直使用陈甲的姓名,还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随着国家对农村、农民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陈甲发现,银行拒绝为他提供农村小额贷款,社保中心对他的农村社会保险申请不予受理,各项涉及农民的优惠政策在他身上都实现不了,而他被拒绝的理由相同——“你是老师,不是农民”。 经多方寻查,陈甲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陈甲找到陈乙,陈乙也坦承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诚挚道歉,但表示无法变更相关信息,无奈的陈甲只得将其诉至法院。福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乙侵犯了陈甲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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