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昨日晚间发布消息称,我国将自4月8日开始实施跨境电商进口新税制,政策显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 搜狐财经就此采访了Need运营高级总监费宁,请他解读政策目的。 搜狐财经:请问经过调整以后,跨境电商的税负是不是增多了? Need运营高级总监费宁:本次调整明确了购买者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而平台本身是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所以说增值税和消费税是由顾客承担,而不是跨境电商平台本身。此外,根据目前已知的计算原则,调整后的税费有升有降,如售价在100元以上的化妆品由原来要征收的50%行邮税,调整为32.9%的综合税。所以,跨境电商的税费不一定是增多了。 搜狐财经:很多其他电商抱怨说,他们按照以前的税率做了很大的投资,建了很多平台、仓库,问题是现在这么一改,你们的投资会面临亏损,这个问题你们怎么解决? Need运营高级总监费宁:无论是平台、系统还是仓库建设本身,都可视为固定资产投资,Need在最初投入这些项目的时候深知跨境电商深受政策调整的影响,所以在各项环节都留有变量。如系统方面,Need订单系统中本就按照以往规则计算需征收的行邮税,根据新政策只需要调整计算公式,且清晰展示给用户即可。此外仓库方面,会影响到的是品类及所售商品品单价规划的调整,现有商品可在过渡期根据合适的营销方案帮助公司快速减负。 政策调整有所损失可能是不能避免的,但是每一次政策调整也都在提醒我们凡事都应该灵活处理。 |
相关阅读:
- [ 03-25]习近平:中国实施宽带中国战略 支持跨境电商
- [ 03-25]我国加快布局电商物流体系
- [ 03-25]香港电商物流业界探路福建盼“一起走出去”
- [ 03-25]海关总署批复福州、平潭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实施方案
- [ 03-25]中国内地开拓农村电商市场 引导返乡青年创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