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2016-04-11 08:50:29 来源:东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韩雪颖) 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覆盖全省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将于4月10日至7月20日展开。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系统推进隐患和问题整改,提升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突出重点 据悉,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覆盖全省工矿、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军工,民爆生产、储存,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港口危险品储存、运输,城镇燃气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 严密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强化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严格按照“四个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台账;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领导负责、层级督办制,及时整改隐患和问题;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要发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行动。对于生产工艺、系统复杂的高危企业和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可以采取企业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诊断式”排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强化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认真自查自改、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等措施,予以停产整顿;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分步推进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动员摸底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专题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各类企业进行摸底,并将全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其他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列出清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以及所有岗位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并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或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总结督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级分类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并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评估上报阶段(7月11日至20日),各地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评估报告。省安委会对各地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省排查整治工作评估报告,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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