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是什么? 答:(1)北京 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指导方针。2004年5月,北京市制定并发放了《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2007年,北京市对垃圾收集和处理进行三项调整。一是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全部下放到区、县。二是统一垃圾处理费用标准,理顺垃圾处理经费管理机制。三是建立了垃圾产生区向垃圾处理区缴纳经济补偿费的机制。同时明确在分类方法上仍然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2008年5月,北京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引入物业服务之中。2010年5月,北京市政府对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的建设、运行等标准一一明确。文件规定,让居民尽可能地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不做强制性要求。目前,北京市正在朝阳区开展的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广州 2007年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后,广州于2011年开始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国内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广州市的计划,2011年,广州的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2012年将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市民只需从最基本的干、湿垃圾分类做起,在家里把干、湿垃圾分开,丢到楼道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里;在环卫工人那里,再将其中的干垃圾分出可回收垃圾,到了回收站又会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目前,我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是不刻意追求分类的种类过多过细,由简入繁,以干湿分类为主,较重视社区物业工作,同时注意收运系统的同步改造,抓紧进行各类垃圾的最终处置和回收设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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