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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程序

2017-10-16 16:59:07  来源:省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为确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落实到位,云霄县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程序。

一是信息采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局综合股负责本县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对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该单位的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的信息征求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二是信息告知。对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局综合股出具书面告知书并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企业无申辩意见或申辩意见不成立的,由局综合股填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确认书》。

三是信息报送。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收集汇总本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送局综合股。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通过事故接报系统、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统一报局综合股。由局综合股信息汇总,同时将汇总的信息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单位审核,报请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月1日前上报市局,再由市局统一报送省局,经省局审议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通过福建信用信息系统向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信息移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该局提出移出申请,由县安监局核查验收,作出是否符合移出条件结论,并将移出申请、审核意见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市局再报送省局,省局审定结果由市局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云霄县安监局 罗元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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