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安全生产知识网> 新闻资讯 > 正文

厦门查处防治职业病七大违法行为 企业屡教不改纳入“黑名单”

2018-03-23 09:13:16 刘艳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屡教不改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方案指出,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一律必须予以并处相应的罚款。

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含变更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及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

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纳入考核

为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我市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据介绍,市安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加大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考核比分权重,把职业健康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职业健康体检率、培训率、监督执法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率等主要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查处七大违法行为

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含变更申报)的;

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包括用人单位的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五个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铅蓄电池、汽车制造、机械制造、船舶制造、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化工、制鞋、皮革、农药、肥料等制造和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危害人员多的用人单位。

2016~2018年国家、省级、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及职业健康专项检查中发现职业健康问题隐患的用人单位。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

发生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尤其是未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及2016~2018年新发职业病累计达3例及以上的用人单位。

未按照《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基础建设或基础建设属于D类的用人单位。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专题专栏
更多>>企业风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