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也不能少 一次也不准假 永定区查处3家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
2018-09-26 11:14:02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
“统计分析显示,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能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因此,我们每年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项检查,从严查处教育培训不到位案件。”9月25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谢炳南,谈起9月份查处的3起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时,深有体会地说。 一个也不能少 9月3日,永定区危化股股长陈远方带领执法人员到富岭加油站执法检查发现,加油站一直未按照规定,对2018年2月份入职的加油员赖芬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陈远方询问加油站站长陈君:“为什么赖芬没有接受培训就上岗?” 陈君支支吾吾地解释:“2月份直到7月份,站里忙于油罐换罐工作,疏忽了。计划10月份对赖芬进行培训教育。” “你这种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必须处罚。” 陈远方正色地说。 “陈股长,也就一个人没有培训,你们就高抬贵手,罚款就免了吧。” 陈远方严肃地回答:“万一就在这段时间发生了事故,造成的后果怎么办?那就不是你一个人没培训罚款的事了。” 9月6日,永定区安监局对该企业立案,并于9月13日,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标准“有3名一下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8万元的罚款。 无独有二。9月6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洪山农机加油站检查,发现该站今年9月3日入职的加油工李秋燕也未接受培训就上岗。9月21日该站也被作出同样的处罚。 一次也不准假 9月6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洪山锦兴加油站检查,发现当事人加油员郑梅芳回答的“参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内容、学时数及考核成绩”,和站里的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内容存在不符。 加油站站长沈东书只好承认:“郑梅芳是今年7月入职的新员工,对她的培训学时数没达到要求就安排她上岗了,为了应付检查,自己建立教育卡时,给她多填了次数。” 对此,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标准,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6万元的罚款。 截止9月25日,永定区查处的3家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改正并缴交了罚款。(林矩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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