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 按照《福州市长乐区“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汛期和暑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区安监局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第三季度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78家次,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43份,查处整改安全隐患132条,责令停产停业1家,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5起,罚款15.9万元,行政拘留2人。区消防大队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553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3处,责令三停1家,罚款8.45万元,行政拘留2人。区交通局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等,加强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第三季度以来,共立案111起,结案109起,行政处罚金额16.09万元。区交警大队定期开展醉酒驾驶集中整治,非机动车专项整治,货车、渣土车、水泥罐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第三季度共查纠“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6760起。区住建局持续抓源头监管,第三季度共计检查瓶装燃气企业61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联合区整治办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黑气”执法行动共1次,查处无证经营店点1处,查扣各类违规钢瓶30粒。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达到震慑警示作用,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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