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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被罚4万元,业主被行政拘留15日

2022-09-06 10:28:27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西南宁

一小区业主

被相关部门处以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被相关部门处以四万元罚款

据了解

该业主违法将电动自行车

私自停放在楼梯间内

并从家中私拉电线充电

充电过程中

车辆自燃并发生爆炸

造成1人重伤

业主所在小区物业公司

未能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未能予以制止并组织清理

图片

相关部门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给予电动自行车车主陈某

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相关部门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

给予该小区物业公司处罚款四万元的处罚

今年以来

因电动车违法充电被拘留的

并非个案

8月10日6时15分,浙江杭州滨江区某出租房发生火灾,阳台被烧毁。幸运的是,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事主王某因违规将电动车的电瓶放置室内充电,导致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日,广东深圳某店铺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发现,烧损物为电动自行车电池。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在室内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的处罚。

7月15日10时31分许,广东广州某城中村发生爆炸并起火,起火建筑为店铺用途,起火部位为一楼家电维修店铺。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店主将电动车电池置于室内充电,导致电池爆炸,最终引发火灾,现场无人员受伤。目前,店主已被处以十日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律

《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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