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应急管理网 > 要闻推荐 > 正文

检查曝光案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 仙游县一企业被处罚

2022-09-08 15:34:22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福建跨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闽B-456CD小型轿车租给他人使用,租期五天,每天盈利285元整,共盈利1425元整。该公司法人无法提供《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后,仙游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也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2022年6月30日,仙游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10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PT2102500),责令当事人不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25元。

加强协作 强化打击

近期,省安办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组督促仙游县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仙游县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联合交警等部门开展辖区租赁企业排查和整改,对9家有意向经营汽车租赁的企业进行一一走访,要求企业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前不得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对4家停业企业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企业不再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同时,加强路面执法监管,对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的企业和车辆予以重点打击。

全面排查 加快整治

在省安办安全生产指导检查组指导下,莆田市全面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目前,莆田市交通部门已核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汽车租赁企业信息1585件,全市有意愿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72家,已许可1家,未许可的71家已责令企业停业整顿,要求各企业未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前不得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未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的,及时反馈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今年莆田市交通执法机构已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案件5起,罚款4.2万元。

检查组要求当地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摸清底数,对非法租赁客运车辆集中的主要线路、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场、旅游风景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的经营行为,确保辖区汽车租赁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省安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