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应急管理网 > 防灾减灾 > 正文

泉州台商区2家幼儿园存重大火灾隐患被挂牌督办

2023-05-27 18:19:48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同意批复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提交的《关于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2家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请示》,对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消防监督员在“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洛阳镇洛阳村万安路的某幼儿园地上五层,一到三层为教室,四层设置儿童活动场所,五层空置,主要从事幼儿学前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位于洛阳镇洛阳村延陵路的某幼儿园地上六层,一到三层为教室,四层、五层为儿童活动场所、六层堆放杂物;消防控制室单人值班且仅一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也职业资格证书,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检查情况,对两家幼儿园存在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问题依法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相关规定,对两家幼儿园违规使用楼层和场所进行临时查封,责令限期整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将隐患问题函告主管部门,督促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消防法规科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之规定,托儿所、幼儿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戏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该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