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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传播涉稳谣言人员256人

www.fjnet.cn 2013-10-09 16:42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无知好奇发布传播谣言

今年7月11日以来,网民“S”在百度网盘空间大量上传涉及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暴恐犯罪活动等内容的音视频文件,直至案件告破,浏览次数已超过5100次,盘内保存238次,下载1201次。

民警经调查得知,网民“S”的真实身份为依某,是伽师县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鉴于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淡薄,世界观还没有完全成型,伽师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天不执行的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依某告诉记者,他对电脑很感兴趣。今年6月,他在上网时搜集了一些有关宗教的电子书籍,并将其他网民在百度网盘上分享的宗教书籍文件下载到电脑硬盘内保存,同时分享到自己的百度空间,其存储在网盘内的100G文件中,有不少包括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暴恐犯罪活动等内容。

案发后,依某交代:“我在网上搜集、发布有关宗教电子书籍并没有恶意,只是为了提高自己和周边朋友的宗教意识,至于下载和上传的文件,我只看了一眼目录,没有看具体的内容,不知道里面有反动内容。”

“6·26”鄯善县鲁克沁镇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家住当地的艾某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便上网发布消息。记者见到艾某时,被拘留10天的他已经回到村里。

谈起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他说:“当时我在网上发布的内容都是听别人说的,伤亡人数都是我编的,不知道编造发布谣言是违法的,我现在非常后悔,以后说话一定要讲事实。”

对于犯罪嫌疑人供称的“无知”和“好奇”,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淳认为,这不仅牵涉到主观上的罪与非罪问题,还牵涉到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其辨别能力较差,如果主观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和朋友的宗教意识,可予以治安处罚;如果主观目的是为了分裂国家,便构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罪。未成年人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教育为主”、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可免予处罚,但这并不代表着不追究责任。

徐淳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嫌疑人经常说,自己不知道法律规定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否违法,并以此来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观念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世界各国都公认的一个惯例是,法律只要颁布实施开始生效,不管你懂不懂法,知不知法,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绝对不能以自己不懂法、不知法为由而认为不构成犯罪,进而免于处罚。

多措并举遏制网络犯罪

今年7月25日至今,网民“斯热吉丁”在其百度网盘空间内上传境外暴恐组织发布的音视频以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音频、宗教书籍等文件近千个,并将其全部设置为分享内容,共计被下载16000余次,保存800余次,浏览12000余次。

面对频繁出现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和极端宗教思想的言论,该如何应对?

新疆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从近3年已查获的网上教学、组织策划实施爆恐破坏的案件看,利用网络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已呈现出多发性、多样性、隐蔽性特征。打击和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必须多管齐下,利用技术、法律、行政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要大力推进落实网络实名制,不断完善网站建设和备案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网络源头管控和溯源查控能力。针对目前网上宗教活动管理责任不明确,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以及存在管理盲区等现实情况,应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网上宗教活动的管理责任,把网上宗教场所纳入宗教管理范畴,形成合力。

“虽然只有几本书,一旦上传到网上后浏览的人数众多,其危害程度远比现实中的案件大得多。”和田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姬应敏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传播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犯罪嫌疑人中,除了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以外,有的是受利益驱动,希望通过飙升的点击率赚钱;有的属于有前科人员,或者对单位、社会和周围人不满,抱着唯恐天下不乱的目的传播非法内容,大肆污染网络舆论环境。

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艾尔肯·沙木沙克告诉记者,他一直都关注维吾尔语网站,确实看到了不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内容,这些内容或对历史事件和人物进行错误评价,或公开煽动暴恐犯罪活动。他认为,除了严厉打击网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外,还要通过组织专家、宗教界人士讨论一些社会价值问题,或通过网民互动方式来让大家认识与社会相悖的问题,让广大网民弄清真相,辨明是非。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也是导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徐淳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针对网络散布暴力恐怖、煽动分裂国家以及极端宗教思想多发的问题,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认识上存在模糊的人意识到,在网上散布涉稳谣言、宣扬极端宗教思想就是违法,就是犯罪,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防范作用。(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陈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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