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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成绩和学校“排行榜”拟取消

2015-11-27 09:53: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东南网11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本次提交二审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分设专章,规定在教师的编制和配备、经费投入、继续教育等方面,向农村地区、边缘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倾斜,促进师资均衡。

法规草案明文禁止以“成绩论英雄”,规定学校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的排名,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

而对于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规划,草案修改稿也增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生源的增长情况,进行城镇学校的扩容建设,规范学校在校生规模。此外,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草案修改稿规定,不得将学校按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进行划分,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是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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