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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博弈论视野下的劳资关系
www.fjsen.com 2010-09-13 16:21  柯华庆 来源:学习时报    我来说两句

博弈论视野下的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而且在现代社会居于核心地位。恩格斯曾经说过:“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以旋转的轴心。”劳资关系紧张则整个社会关系紧张,劳资关系和谐则意味着整个社会和谐。我们必须从社会关系的本性来看待劳资关系。

社会不只是单个人的加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合作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会达到1+1=3的效果,也就是说,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它能积聚比单个人所获取的财富之和更多的财富,我们把这新增加的 1叫做合作剩余。如果我们不能从社会交往中得到比自己独处更多的东西,我们完全可以脱离社会选择去过鲁宾逊式的生活。因此,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合作。

但是,合作不是社会关系的全部。人与人之间要想实现合作必须要对多出来的1的分配达成协议。如果两人不能就此达成协议,造成1+1仍然等于2而达不到 3的后果,是非合作状态,一种没有得到有效组织的社会状态。对于怎么分配多出来的合作剩余1,每人的期望值是不一样的。按照理性人假设,每个人都想得到完整的1或者多分得一点,但很难如愿以偿,因为另一方也想如此,这就导致社会的另一面——合作中的冲突。现实社会中对合作剩余1的分配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由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决定。对此,博弈论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可能“囚徒困境”模型给人留下的印象太深,人们通常对博弈的理解是利益冲突,但是完全的冲突不构成博弈关系,博弈关系的基础是合作或者试图合作。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尔森将博弈论定义为——理性决策者之间冲突与合作的数学模型的研究。博弈论研究的正是社会关系:合作与冲突。研究冲突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所以博弈论是最基础的社会科学。

博弈分析的核心目标就是找到参与者之间稳定的、可预测的互动行为模式,也就是均衡。实际上,自然状态下人们博弈所得出的均衡状态大致有四种情况:1.对参与者都不利,例如典型的“囚徒困境”;2.对其中部分参与者有利,但对其他参与者不利,也即是否公平的问题;3.对参与者有利,但对其他人不利;4.对参与者都有利,也对社会有利。

当然,所谓均衡状态有可能并非是博弈主体所希望的状态,即使是博弈主体所希望的,也可能是社会或者国家所不希望的状态。我们应该使得均衡实现哪种状态呢?这依赖于主体的判断。博弈论的核心价值在于怎么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人们博弈所处的尴尬状态,以有利于更好的社会合作,达致国家和谐状态,这就是博弈兴邦的理念。博弈论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提供了对于社会各种现象的博弈解释,更重要的在于其为制度设计提供了科学基础,也即有效的社会制度应该通过合理分配合作剩余化解冲突从而更好地促进合作。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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