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个税从设计上也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它将月收入分成10个台阶,每个台阶的税率不同,从最低的0%(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到最高的45%(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实际执行下来却起了相反的效果——收入最高的那部分人基本上没交多少税,税负主要是由一般的工薪阶层负担。
原因在哪里?在于税务局无法察知每个人的月收入。税务局唯一能够掌握的个人收入信息是各单位申报的工资,所以只有工资是按章缴纳了累进所得税的。可是高收入的人工资往往不是主要收入,而主要靠财产,比如买卖股票所得、投机黄金所得、开办公司所得等,这部分的收入税务局根本无法掌握。结果是理论上先进的累进制所得税,在执行中其征税对像仅仅针对了一般收入的工薪阶层。
详细分析中国所得税的构成可以发现,有一半以上来自工薪所得,其次是小业主和个体户,也就是马路边上摆小摊和开一个小门面商店的人,他们也属于低收入者。对开大公司的老板、做金融生意的大款、房地产的开发商,就很难征他们的税。从国际上看,中国的累进税率比大多数国家的更高一些,可是中国的个税收入只占总税收的7%,别的国家能占到一半左右。中国真正的富人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没有征收上来,累进税变成了累退税。
拿个税收入占百姓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看,现在大约只有2.5%;从个税收入占国家GDP的比例来看,只有1.2%。而中国个税的目标税率约为20%(大部分非工薪收入的税率为20%)。作为比较,可以看看美国,它的个税税率比中国低得多,但政府从个税得到的收入是GDP的10%,是我们1.2%的8倍。这进一步证明了在中国个税征收中存在着极大的漏洞。中国多数税务专家估计个税只征收了一小部分,大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税并没有征收到。
怎么办?加强征管是一般的答案。可多年来加强的结果并没有显著的改进,说明这条路极其困难。最近芝加哥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杂志》在2009年第3期总结了2001年俄罗斯个税改革的经验,这给我们很大的启发。
俄罗斯以前也是实行累进所得税制,起征点为年收入3168卢布,在此以上到5万卢布的税率为12%,5万~15万卢布的税率为20%,超过15万的那部分税率为30%。改革以后起征点提高到4800卢布,而且取消了所有高于12%的税率,改为统一12%的所得税率(外加1%的社会福利基金)。
按理讲,起征点提高了,高税率取消了,税收收入应该大幅度降低,可事实上改革后当年的税收增加了25%,而当年的GDP只增加了5%。这是由于降低了税率,原来逃税的人变为缴税,所以总税收才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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