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当保障房这笔天量国民财产守门人
www.fjnet.cn 2010-03-01 07:56 胡安东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距元宵节还有两天的时候,广西北流市甘村社区的林桦堂等230户低保户成为虎年第一批领到廉租房钥匙的中国公民,从现在起到2012年,将有1540万户“林桦堂”住上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配建的保障房。预计“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保障房保守面积将达18.4亿平方米,按可变基准建造价计算,届时将有价值45万亿元左右的“房产”摆在国库面前。
于是就会有一个严峻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这么大容量、大批量、定制式生产的天量保障房由谁监管?其日常维护和退出轮换又由谁承担?
显然,从制度设计层面出发,我们不可能像房改前那样,在全国成立十几万家房管所去料理这些国家财产。况且,各地保障房名目繁多,既有房改房、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又有保障性安居房、配套商品房、拆迁房等,就连我等专业人士也会一时糊涂。
因此,在选择谁来担当保障房国家“守门人”之前,有必要在全国对这笔国民房产实行统一名称。一种,可定义为可售的经济适用房;一种,可定义为可租的保障性租赁房。凡有产权的,先由政府评估后给予一定补贴,如周边房价每平方米6000元,则按5000元作价,卖给低收入者2500元,产权比例各占50%。居住人可随收入提高逐步提高回购份额,直至购回全部产权。而保障性租赁房,则可按恩格尔系数,以房租5%到10%幅度支付,剩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总之,保障房标准必须简化划一,做到政府投入的归政府,个人投入的归个人。唯如此,才不会出现若干年后“国家办了好事,却难算个人账”的尴尬局面。
其实,管好保障房要比建好保障房更不容易。因为从各地近年出现的保障房申请、分配的丑闻中看到,让行政化纠结的街道或辖区政府管理这笔国民财产,不仅会增加很大的行政成本,而且会滋生新的腐败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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