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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须听证”让民意归位

www.fjnet.cn 2011-11-16 08:46  王传涛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商务部制定的《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要求,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举行听证程序。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11月15日《北京晨报》)

“听证”,对公众来讲,本是好事。只不过,因为近些年来“逢听便涨”的故事上演了无数遍,以至于“听证”二字越来越因过场化和形式化,而变成一个中性词或贬义词了。而商务部的上述规定,似乎让公众看到了“听证”二字价值回归的可能。

听证不专属于价格领域。本来意义上讲,听证应算作一个民意上传、政意下达的中介,或是双方进行交流的平台与论坛。依此延伸开来,只要是事关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或涨价行为,都应有个听证过程。遗憾的是,对行政处罚进行听证,一直离我们很远。印象中,行政处罚傲慢得不得了——开个单子罚你,哪管你有没有话要说?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必须举行听证程序”,可算是开了个好头。其意义不仅在于充实了听证内容,肯定了民意的重要性,更主要的是让部分公职部门低下了高傲的头。民意大于天。但民意不能凭空而上,民意需要听证制度作为翅膀。作为采纳民意重要一环的听证制度,自然需要在更多领域落实归位。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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