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垮塌案处置彰显哈尔滨政府睿智
www.fjnet.cn 2012-07-13 10:43 张洪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一居栋民楼,因相邻的一处危房改造施工挖动地基而发生部分楼体坍塌,几十名居民紧急逃生幸免,此事曾轰动一时。今年3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危房房主于丽平、宋传春二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被告房主当庭提出,“房屋改造的设计和施工都有专人负责,不该我们背罪”。随后,检察机关追加了对房屋改造设计者刘金野和施工队经理赵亮的起诉。(7月12日法制日报) 从去年7月居民楼坍塌,被媒体曝光“警察挖塌居民楼”,及时将涉事警察控制,到现在实事求是地追加对房屋改造设计者和施工队经理的起诉。在媒体舆论平息后,再逐渐还原事情的真实面目,依法合情的处理,无不彰显哈尔滨地方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上的睿智。 哈尔滨居民楼倒塌后,大概出于“仇官、仇富”等心理原因,“警察挖塌居民楼”这个新闻,几乎让媒体和舆论一边倒的指责警察。此时,即便是哈尔滨地方政府此时实事求是的处理,也会被媒体和舆论误认为是袒护警察,属于官官相护,而当时将涉事警察一方控制起来,无疑是一种冷处理的公关危机处理手段。 随着公众对此事关注度的渐淡,经过官方的进一步核查,发现了对房屋改造设计者和施工队经理的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及时进行追加起诉。此时,公众已经从事件起初狂躁中走出来,能冷静分析看待此事,司法部门已经能重复排除各种外界干扰,依法公正处理。 另外,在房主和施工队签订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本应是施工方造成的,却追究房主责任,是不是不太合适?这个案件一旦被判,就在全国形成一个案例,那就是只要出现建筑事故,就可以直接对建筑物产权所有人进行公诉。公众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县里的直接公诉县长,市里的对应市长,省里的呢?全国的大型项目呢?如果哈尔滨地方政府能将这个事情处理好,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房主警察 “因为多年前在抓捕罪犯时他的头被歹徒用枪击伤,脑子里至今留有一粒子弹,根本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执行任务被歹徒打伤脑袋,这就是英雄行为,造成的伤害也是工伤。一粒子弹尚存脑袋里,被开除后势必会“让英雄流血再流泪”,同时也会社会舆论的围观,进而上升到道德和法律如何结合,甚至是“该不该做英雄”的层面,给当地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总之,地方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充分发挥各种智慧,既要尊重舆论,又要维护社会和谐,更要做到维护法律尊严,只有做到这三个点,才是一个完美的处理方式。我们相信哈尔滨地方政府能做的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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