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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官员怎能边受处分边重用?

www.fjnet.cn 2012-07-18 10:17  侯文学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6日,国土资源部公开了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安徽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多名官员被查出为园区企业违法骗取批地,当事官员均接受不同程度处分,但随后这些官员却被一一提拔。(见2012年7月17日《法制日报》)

这种边处分边重用的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鸠江经济开发区未经批准,征收了包括326.11亩耕地在内的集体土地477.46亩,并陆续进行了平整,准备用于建设项目。期间,他们以“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名义,出具了虚假的《情况说明》、书面检查等材料,骗得安徽省政府批准。今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宣布对这起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安徽省监察厅责成鸠江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芜湖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鸠江区政府原副区长、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胡金贵行政警告处分,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曹秋宝行政记过处分,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方一华被行政记过处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工作人员张宇圣行政记大过处分。但是,目前胡金贵已就任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曹秋宝任鸠江区民政局局长,方一华任鸠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张宇圣任鸠江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

客观分析,芜湖市暨鸠江区对这批受处分干部重新任职,有因受处分后进行岗位调整的因素,但他们的职务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甚至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重用。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大概是:在某些领导看来,他们违法骗取批地,跟贪污受贿不同,是为了开发区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不仅不能让他们在使用上受到影响,还应予以提拔重用。另一个原因是,政策观念淡薄。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解释,党员干部凡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必须同时在行政上予以降级处理。胡金贵、曹秋宝、方一华三人不属这个范畴,张宇圣在违法骗取批地中属于直接承办者,且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提升为鸠江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就无法让人理解了。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任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在工作中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需要经过一定的考察期,证明其确实改正了错误、接受了教训。像芜湖市暨鸠江对这批违法骗取批地的干部,边处分边重用,不仅应当予以纠正,而且应当引以为戒。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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