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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凝聚共识再出发

www.fjnet.cn 2012-10-10 09:34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在以往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寻找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乃是今后中国法治建设必须要趟的“深水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发布白皮书,表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

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中,司法改革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被民众寄予了太多的期许。其效果如何,不仅成为评判司法质量的重要因素,更成为世人衡量法治水准的重要指标。回顾司法改革的历程,尤其是十六大以来的实践,以“两高”为主要发动者的持续性改革,在现行体制框架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实现了不同阶段增量改革的目标。诸如统一司法考试、收回死刑复核权、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举措,在法治的征程上具有重要地位。

与此同时,进入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也面临更复杂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在整个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到位的背景下,单兵突进的司法改革显然难以承载全社会的正义期待。尤其是近年来,一系列被舆论放大后成为影响性案件的个案,背后折射出民间对司法运作现实的不满,以及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诉求。

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的独立、公正、高效运作,乃公民权利免受非法侵害的重要屏障。

推进司法改革的动因,本质上是现行司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正义需求,现实中司法力量的相对软弱、司法权威的相对匮乏,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维系正义的功能。因而,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司法体制的更新,以公正、权威而有效率的司法来满足人民的上述正义诉求。

纵观以往的司法改革举措,更多地体现为渐进式的增量改革,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司法系统本身,难以超脱现有司法体制的桎梏而发生质变的效应。时至今日,司法增量改革已越发接近自身功能的极限,更加趋向于体制性的蝶变。对于未来的改革者而言,无论是倡导“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路径,还是注重“自下而上”的民间性倒逼,都不再可能继续回避体制革新的难题了。因此,直面司法改革论争,凝聚朝野上下共识,在以往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寻找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乃是今后中国法治建设必须要趟的“深水区”。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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