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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要紧扣农村现实

www.fjnet.cn 2012-11-30 06:55  付小为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出修改,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外界认为,修改作为上位法的土地管理法,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迈出重要一步。

事实上,土地管理法修订问题多年前即已提上议程,但囿于征地制度改革思路上的巨大分歧,工作迟迟未能推进。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正是对作为农村核心问题的征地补偿作出的回应。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促进土地征收补偿的合理化和公平化,更在于着手解决当前的农村社会问题。

目前,具体修改条款尚不确定,但有专家推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提高征地补偿数额,且估计提高额度至少为现有标准的10倍。也就是说,首先要解决的是征地价格过低的问题。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标准如果能提升10倍,对于被征地民众的利益保障,当然是好消息。

然而,解决了征地价格过低的问题,是不是意味着征收中的问题都解决了?农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联系农村现实来看,不是这么简单。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四项。除后两项明确属于农民个人外,前两项均为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民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必须通过集体来发放。就发放的标准而言,各地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最终落到农民手中的补偿款项仅为总额的5%-10%是一个较为普遍的规律。除去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收益占比失衡,往往是农民实际收益缩水的重要原因。情况恶劣的地区,甚至将本应直接发放给农民个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据为集体所有。

当前中国农村发展中,一些深层问题相互交错。在土地征收和补偿中,不难看到它们的身影。人们常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某种程度上,这显示在农村自治领域,村支书、村长、小组长这样的人,都是有权力的。农村大量的经济领域、经济事务,比如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他们都有很大的影响,农民权益因此受损的事情并不鲜见。

另外值得重视的是,宗族势力统治、黑恶势力横行等乱象,也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治理、农民权益保障等问题。自治不等于没有治理,但在一些地方,自治变成了自定规则,有自己的一套组织系统,称霸一方,横行乡里,威胁、贿赂、逼迫、引诱,这样的现象不能说少,很多事件也因此而生。

土地管理法修订涉及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但补偿最终指向的是农民权益。补偿不是征收主体和农民一对一,中间要转几道手。正是因此,征收补偿对应的农村现实更加复杂。

农村在发展,农村的问题也在发生变化。过去,农村的很多问题都是跟税费有关,随着农业税取消,这个问题基本没有了,矛盾在不断减少,农村的活力得到释放。而现在,城市化步伐带来的征地问题越来越突出。怎么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如何让以征地补偿为核心的土地利益之争不再是农村社会冲突的导火索,对此,我们应有深刻认识和周全的应对。

  • 责任编辑: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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