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恪守初衷,调整“居民医保”才具正当性

www.fjnet.cn 2012-12-20 08:54  蒋璟璟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明年将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此次会议信息量虽大,却多是老生常谈、笼统宽泛的话题。例如“规范高管薪酬”、“努力促进就业”等等,雷声大雨点小,早已引不起公众兴趣。在此背景下,一笔带过、轻描淡写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反倒在舆论场内搅起好大动静。终究,在医保、社保等领域,民众一贯抵触更多分担成本,此次亦是如此!

其实,单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提高”未必合适,毕竟有关方面表态说,“财政补助居民医保力度也将强化”。人社部本想着,各方都多出一点,共同提高医保待遇,却不料惨遭选择性解读。何以至此?表面来着,乃是民众因厌恶“多掏钱”,而致立场有失公允;但深想开去,看似无厘头的“群情宣泄”,实也有合理一面:“财政多出资”,必是人社部权衡利弊后的主动决定;但,居民却只是“个人多缴费”的被动接收方……

至于居民医保,人社部自觉加大财政补助固然可赞,却没理由裹挟“居民”一起掏钱。理论上,若无充分的意见征求、论辩博弈,职能者并不具备干涉民众利益现实的权限。且“居民医保”,本就极为特殊:它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也就是说,该制度的目标人群,显然支付能力最弱,对“生活成本变动”的适应能力最差。基于此,任何或将推高他们日常支出的政策变动,理当慎之又慎。

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年缴费额多为数百至一千不等,“绝对值”并不算多。但考量到参保者的收入状况,该笔开支实则不菲。在未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一旦发力过猛,甚有诱发“退保”、致“弱势群体”生活恶化的风险。但众所周知,一切善意政策,都应以“避免给弱者加压”为前提;纵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非得提高,也该条分缕析才好。同是“参保者”,财富状况迥异的群体间,分摊额度都该有所差别吧。

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所有加诸于“居民医保”的变化,皆必须遵从“强化接济功能及公益属性”的主线。毕竟,这是一项社会为个人兜底,而非居民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制度。在多数地方,残疾人、“三无”人员等极端弱势人群,就无须缴纳居民医保的个人部分——可以说,居民医保的改进方向,就是要扩大已有的人文精神,而不是相反!

只有守住“居民医保”共济互助的初衷,再谈“提高待遇”、“扭转收不抵支”等细节追求,才具备正当性。当然,落实具体目标,主要也只能依赖公共财政的更多担责;除此以外,抑制“病时才参保”等投机行为,或也是职能部门可以有所作为的方向。

(相关报道见12月19日《北京晨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