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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社会添乱的“常回家看看”有没有?

www.fjnet.cn 2013-07-02 16:10  李云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7月1日中国新闻网)

“常回家看看入法”,道德入法律,好心办坏事,给社会添乱!

给家庭添乱。回哪个家?父母家还是岳父母家?哪一方父母不是父母呢?回家路费等开销便宜吗?原本家庭尚可平衡,如今要求“常回家看看”,矛盾上升,吵架离婚,国家管得了吗?管得好吗?

给父母添乱。回家一次不容易,往往睡一晚就走,没有什么交流,却要好吃好喝招待,“啃老”没走,“累老”来了,年迈体弱的父母更不轻松。父母老了,经得起几下“累老”,让他们轻松点行不行?

给单位添乱。有了双休,有了年假,不少单位早取消了省内探亲假。别想隔三岔五看父母,没有大家哪有小家?你要看父母,他要看父母,单位还活不活?难道工作不要了,钱不挣了,家庭、父母不养了?

给社会添乱。就算家庭和睦、父母高兴、单位绿灯,好吧,大家都走在回家的大路上,火车(高铁)、汽车、飞机、轮船,交通能承担得起吗?这不是变成时时“春运”——“春劫”了吗?

谁不想“常回家看看”?可是压力有多大?要强制“常回家看看”,是不是应该创造“常回家看看”的条件和环境:配套的法律有么?假期有吗?不扣工资吗?没钱拿什么养老?老人不仅仅是需要精神的抚慰,首先得让老人吃饱吃好,别站着说话不腰疼啊!

国家对老人或中青年人都没什么过硬的保障,“常回家看看入法”会挑起多少社会矛盾呢?社会变化一日千里,比如家住东北,人在深圳上班,都住深圳根本不现实,没房没钱怎么生活,“常回家看看入法”,要多久回次家?交通能承担得起吗?时间能承担得起吗?强制“常回家看看”,不是乱弹琴吗?

暑假来了,留守儿童溺亡的报道不少,弱弱问一句:那么多留守儿童是否也应该要父母常回家看看,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可是父母如果常回家,哪些儿童拿什么去读书,去拥有一个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未来呢?

做人子女,做人父母,谁不想“常回家看看”?孤苦伶仃,老无所依,儿童饿死,儿童溺亡,一幕幕社会现实,谁之过?我们是不是该好好问问:不给社会添乱的“常回家看看”有没有?“常回家看看”,谁来创造这个条件,国家、社会还是个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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