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广西柳州市将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通行费,这笔费用改由市财政埋单,届时进出城市的路桥收费站也将被拆除。(12月26日《柳州晚报》) 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下,站在政府的角度看,收取城市路桥费似乎天经地义;但站在广大车主的角度看,这笔费用收得并非那么合情合理:车主在购置和使用车辆过程中,已经交纳了多种不菲的税费,如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停车费等,政府收取这些税费后,理应用于修建城市道路和桥梁,却为何还要贷款修路,并再次向车主收取路桥费呢?这有重复收费之嫌,有人甚至觉得机动车成了“唐僧肉”,路桥收费成了地方的“提款机”。 实际上,虽然每个城市都有漂亮的道路和桥梁,但不少城市并没有收取路桥费,这说明,城市路桥费并非全国统一收费项目,而是具有“土政策”的意味。收取路桥费的城市,收费方式无外乎两种:一种是设立收费站按车次收取,结果导致城市各处收费站林立,不仅收费成本高昂,而且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另一种是让车主购买“年票”,这种方式虽然简便,但每辆车实际使用路桥次数不同,统一购买“年票”显然对部分车主不公平。更重要的是,路桥费抬高了物流成本,进而抬高了市民的生活成本。可见,城市路桥费虽然让地方获利颇丰,但让社会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当政府财政收入日渐丰盈,当城市发展的“蛋糕”越做越大,政府理应及时让利于民,让市民更多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柳州市的路桥费还可以再收15年,取消路桥费完全是主动之举,当地政府甘愿每年“损失”1亿多元路桥费收入而让利于民,目光长远值得赞许。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将远远超过1亿多元。 取消城市路桥费其实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不仅给民众带来了实惠,而且让政府赢得了民心。希望柳州市此举形成示范效应,能在各地陆续实施。 (晏庆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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