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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老人”属不属职务行为?

2014-04-11 14:51  山  三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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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一名网友发出“70岁老人好心劝城管文明执法,反遭城管打死”的微博后,仅仅半天时间,转发量达万余条。对此,福州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9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西边村一村民在农贸市场附近与社区协管员发生冲突,倒地后死亡。(4月10日《海峡导报》)

“又是临时工干的!”这是网络上不少愤怒网友的第一反应。确实,从当地相关部门的反应来看,和以前一些事件一样突出事件中的“协管员”身份。

某些单位聘请那么多临时工,也许有些人刚一开始,就有万一出事,更可能摘清的考量在里面。

但我们要问,临时工的行为算不算职务行为?像这次福州的协管员打死人,属不属于职务行为?

如果是职务行为,那么行为者的身份,他在内部的劳动关系就不是新闻事件的关键要素。他是编制内也好,领导干部也好,临时工也罢,那是他们内部的劳动关系和待遇问题。总之,他都是代表单位在做事,打死人,也是和单位紧密相关的职务行为。相关单位别想借着凶手的临时工身份,来模糊自己的丑陋,减轻自己的责任!

这样的思路,可以让相关单位知道自己丝毫也减轻不了干系,因此在平时要加强对职务行为的管理。

如果说不是职务行为,那也行!那就需完全照私人行为来处理。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虽然说现在慎用死刑,但对象老弱、影响较大,只要纯粹以私人行为处理,要想从轻到什么程度,我看也难!

这样的处理也有个好处,给一些平时狐假虎威鱼肉百姓的人看看,关键时刻,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太多事情,包括一些非法强拆,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最怕的是两者都含糊其词,在舆论面前一再突出临时工身份,以此作为遮羞布、挡箭牌和缓冲带,以减轻部门的舆论压力;在司法判决的时候,又举起“职务行为”给临时工做挡箭牌和缓冲带,以减轻其刑事责任。

这一次,再怎么样至少也要二选一。做人做事,总不能便宜占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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