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登记的低门槛让商家眉开眼笑,消费者或恐担忧低门槛是否会导致低标准。现在,《草案》的出台似乎给消费者吃了颗定心丸——低门槛会严监管。“无证经营最高或罚50万元”,如此重典,还有哪些商家敢在市场兴风作浪? 但是,究竟怎样的商家适合于惩处这样的最高标准?“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轮廓,具体的操作标准需要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们希望操作标准出台后有具体的数据可以比对。 比如商务登记是先营业再办证照,那么无证、无照的时间如何界定?前段时间执法部门喊商家去登记,因为很多商家营业后就把等级撇在一边了。倘若这一局面不改变,商家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继续拖延,是否意味着惩处也会无限期的延长? 对于普通的无证或无照经营,处以5000元—20000元的罚款,危害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惩处上限为50万元……最低档和最高档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如果参考标准模糊,不仅会让管理陷入混乱,而且弹性处罚有可能给某些商家空子可钻,给公正执法蒙上阴影。 据悉,《草案》或不适用于早市或夜市,但这些经营活动同样是民众需求比较大的,希望不会存在管理死角,这里没有标准可对照,期待能够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这些市场能够良性发展,从而保障消费者健康。 笔者以为,如果说重罚是规范商事监管的雷声,那么,确保雷声后真能下起瓢泼大雨的,就是操作标准的可行性。让各类违规可以一一对号入座,这既能让后续惩处明朗,同时也能在事先震慑商家。否则,重罚50万元就像某些西方国家判罪犯几百年监禁,貌似严厉无比,可是脱离客观实际的量刑,对于罪犯的震慑作用怕是有限。 |
相关阅读:
- [ 01-02]商事登记改革,微波推动巨澜
- [ 03-28]做自己的懒人,让商家微笑去吧
- [ 03-18]别忽视商家的利益
- [ 10-29]附条件的“后悔权”商家与买家的平衡点
- [ 09-24]爱心认购遇冷还需商家主动出击来加热
- [ 09-22]下架月饼去向不能全凭商家的良心
- [ 07-22]还有多少商家在给我们喝“马桶水”?
- [ 05-15]商家咋爱往自己头上扣“屎盆子”?
- [ 05-03]五一,凤凰的商家咋过得很揪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