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专项行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在山东、四川、江苏等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包括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内,至少有7名曾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保外就医罪犯被检察机关建议重新收监。 从保外到收监,是司法正义的程序自检,也是制度纠错的理性发力。这些年,一些稀奇古怪的“保外就医”,俨然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法外之地”。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刑,但就在法庭宣判当日,他却从法院直接回了家。这源于他花了不到10万元钱,通过买通看守所所长、医生等人违规获准“保外就医”。又如广东省电白高考舞弊案主犯陈建明被判徒刑8年后,蹊跷地“保外就医”,长达8年之久,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均不知其所踪。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不少人发现,与普通罪犯相比,在保外就医中,获刑官员占有相当比例。获刑官员轻易就能保外就医,一部分确实是权钱长袖善舞的结果。按理说,保外就医,本来是法律人性化的宽宥之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其中之一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遗憾的是,法律的温情,在基层司法操作中往往成了自由裁量的缺口。 保外就医,事实上成了“提钱出狱”,成了规避法律责罚的“越狱密道”。它起码带来三重恶果:一是罪罚不当。作奸犯科也可以逍遥法外,这是对公平正义的二次伤害。二是戕害司法信仰,令民众误以为“刑不上大夫”。三是弱化法律监督之力,令法治链条上的造假大有市场。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引起中央高度重视,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严厉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此后,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 眼下来说,长远的制度设计固然不可或缺,更不妨给保外就医来一次全国性公开“体检”。一方面,统一由检察机关直接组织重新体检,采用事前不告知体检地点、检查时编号代替姓名等方式,突击抽检,由法医分析真相,及时清除保外就医中的“南郭先生”。另一方面,对核实的“假保”行为从重严惩,对于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相关环节,一查到底,终身究责。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保外就医不是权钱勾兑的法外之地。尤其是对职务犯罪来说,司法正义要公平彰显,每个细节更要经得起公共监督的拷问。混乱的保外就医,早就该“体检体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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