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在9月21日举行的2014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四川约8万考生参考。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四川各地考点一共“逮”出了213名作弊者。根据相关规定,利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应试人员,当次全面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9月22日《华西都市报》)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一种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按理说,它的严谨性、真实性和权威性都必须是要有充分保证的。但就是在这样一个严肃的考试面前,依然有人作弊。其213人的数量之多确实令人惊讶。在惊讶之余,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去拷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选择用作弊这一方式去获得那证书? “一个证一年多挣12万”,这样的经济效益不可谓不大,在极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有人动心思,也是不难理解的。加上一旦事情败露,所遭受的处理是“当次全面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这样的违规成本也只能说是低廉的。这样低廉的违规成本,所有的考试规则、公平和诚信自然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不堪一击,诸多考生冒险作弊也就似乎在情理之中。 一级建造师证书拥有的权利,应该是可以承建大型的建筑工程。有专业技术的支撑,才会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作弊成功,用虚假的能力去建造高楼大夏,这高楼大夏的根基就是“虚”的,是不牢靠的。其中所埋下的安全事故隐患,也是不言而喻的。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从践行社会主义关于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角度,我们都有必要狠抓作弊行为。以高科技对付高科技,固然能够在考场当场抓获作弊行为,但还不能完全铲除考试作弊的生存土壤。只有在增大违规处理力度、整治作弊手段、规范证书应用程序等各方面努力,才能还考场的清净与纯洁,也才能让证书真正有足够的含金量。我们的建造师队伍也才可以打造出合格的优良的建筑工程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首先是要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作弊者的违规成本,让有企图者不敢作弊。对在考场中查到的作弊者,仅仅取消几次考试资格,是不足以形成有效地震慑作用的。要和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将考试作弊者的作弊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作弊者要从行政、经济甚或是刑法的高度予以惩处。 其次是要努力净化考试环境,从源头上阻隔作弊的条件,使有企图者不能作弊。除了必要的答题工具,要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室;要借鉴高考等考试的考务工作措施,对考场通讯进行有效屏蔽;公安、网管等部门要积极介入考务工作,对查获的作弊工具,要查清源头,对制造者、销售者予以经济上甚或刑法上的严厉打击,让作弊工具不能生产、不能销售,有企图者无作弊工具可用。 最后是要规范资格证应用环境,确保人跟证走,证跟工程走,使有企图者不想作弊。要建立和完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的使用制度,严禁用证不用人,用证不用知识的现象发生。对提供资格证的建造师要签订建筑质量安全责任状,谁供证谁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供证者的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倒逼有意愿考证者,努力学习,真正掌握专业知识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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