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两级法院13名正副院长出庭审案,这是近年来广东较大规模两级法院正副院长集中出庭审判。为让法院正副院长更多地参与审判工作,今年年初,广东省高院下发《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年须承办1~2件案件,担任审判长,审理2~3件案件。 长期以来,在法院系统存在一种见怪不怪的现象,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作为“官员”存在,久而久之淡化了“法官”的身份,案件审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广受诟病。去年4月,周强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不久,就召开了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会上,不少专家学者建言,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都要亲自审理案件,推动法院审判工作去行政化。 据了解,法院扣除司法行政人员,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人数占了法官总数的近三成。院长、庭长都是从优秀法官中选拔出来的,他们不亲自参与审判工作,不仅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浪费了优秀的审判资源,使法院很难出现知名法官。更为重要的是,让院长、庭长重新回归审判席,是提高审判质量和遵循司法规律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于优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法院以制度约束的形式,强化法院领导出庭审理案件的刚性,迈出了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是一步好棋。这一步的重要意义在于,法院领导不再以行政管理者而是以精英法官的身份出现,实现了从“批案”到“办案”角色的转变。有了这一开端,就可以把法院的工作重心和对法官的优劣评判,逐步落实到具体案件审判上来,还法官身份以本来面目。 法院去行政化,首先是法院领导去特权化,是在动自己的奶酪。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部署,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也推出了改革的配套举措,但地方法院在实践中,往往缺乏敢作敢为的勇气和善做善成的智慧予以呼应。从这个意义上讲,广州法院领导回归审判席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鉴推广。 法院领导回归审判席,不是作秀而是动真,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策,需要思想观念上的回归,需要自身定位上的回归,更需要能力水平上的回归。一方面,在配备法院领导时,首先要着眼于候选人的法律知识和职业资格,而不是考虑级别的对等;另一方面,要加强长期脱离审判一线的院长、庭长们的业务培训,脱掉“官气”,真正以高水平的审判质量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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