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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款任务表”中的荒诞与真相

2014-11-03 07:33:14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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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综合财政预算,由财政向交管部门提供足额经费保障,并以严厉的问责追究制度,对交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施以严格约束,严禁用“罚款分成”等利益激励机制“刺激执法”,这些改革举措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

10月31日,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显示西安市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整治任务,其中包括具体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量。昨天,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

每个中队、科室参与考评的多少人,每人要处罚几起两三轮车,几起酒驾醉驾,几起渣土车,每起分别罚款多少,一共罚款多少……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给各中队下发的专项整治量化任务,“分解”得可谓详尽细致,每名交警要作出多少次处罚,要“挣”多少罚款收入,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这个“量化任务分解表”中,最核心的任务是罚款任务,最突出的内容是罚款数字,网友直接称之为“交警罚款任务表”,可以说是再贴切不过的。

面对网友的质疑,交警雁塔大队11月1日堂而皇之回应称,“量化任务分解表”只是11月份的工作安排表,绝不是罚款任务表,表上的数字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要求,也是对民警工作责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云云。谁都知道,交警现场执法要作出多少次处罚,这些处罚会产生多少罚款,主要而且只能取决于现场实际出现了多少违章行为,以及对每一起违章行为依法应处以多少罚款,因此,处罚次数和罚款数量都不应当事先规定任务,而只应当是现场执法情况的实际反映。事先制定了详细的“量化任务分解表”,并将量化到个人的罚款数量,确定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却一口咬定这绝不是罚款任务表,如此狡辩实在太过荒唐。好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很快出面表态,责令雁塔大队纠正错误做法,认定“量化任务分解”属于“将工作量转化成罚款”,该大队“以罚代管”的实质被坐实,再也无法狡辩。

像交警雁塔大队这样以“量化任务分解”之名,行下达“罚款任务”之实,在西安交管部门中是极个别现象吗?恐怕未必。在全国交管系统中是极个别现象吗?恐怕未必。雁塔大队辩称“绝不是罚款任务表”时提出,“西安市已于2002年实行交通罚款罚缴分离制度,所有交通罚款均上缴财政”,言下之意,即便“量化任务分解”可以算是罚款任务,即便他们收取了不菲的罚款,但这些罚款全部都要上缴财政,与他们作为执法者的利益无关。事实果真是这样吗?恐怕未必。

按照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管理政策,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原来,交通罚款作为非税收收入的一种,交管部门能够以征收机关的身份按比例分成——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做法屡禁不止,原来是因为罚款能够按比例返还,“以罚代管”的背后,原来存在着“执罚经济”的利益驱动,与执法部门的“收入”和利益大有关联。

一张交通执法“量化任务分解表”,就是一张不折不扣的“交警罚款任务表”,其暴露的不但是荒诞的表象,更是交通罚款管理失范的沉重真相。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综合财政预算,由财政向交管部门提供足额经费保障,并以严厉的问责追究制度,对交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施以严格约束,严禁用“罚款分成”等利益激励机制“刺激执法”,这些改革举措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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