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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 给执法行为“抹黑”

2014-11-03 08:55:15 叶  鹏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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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对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11月2日人民网)

在我国,很多部门为完成任务制定指标,火葬有指标、破案有指标、捐款献血也有指标,不一而足。眼花缭乱的各种指标,很大程度是与自身部门的福利和奖金挂钩,因而执罚经济屡禁不止。

在罚款任务量化的指挥棒下,极易引发乱罚款现象,不仅损害了被罚对象的合法权益,更消弭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有句名言:“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不科学的在指标化的考核制度,容易让一个“好人”变成“坏人”,进而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

根据现代的法治理念,罚款从来就不是执法的目的,而是一种引导人们遵纪守法的辅助性手段。过度依赖罚款这一手段,职能部门就会通过奖惩的畸形办法诱使基层滥用罚没权,权力一旦没有了约束,势必损坏公众的合法利益。

政府部门维持机构运转所需费用,如果须通过指标化任务完成,就容易出台不合法的政策为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披上“合法外衣”。要杜绝这种考核量化指标思维,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政府部门评估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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