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见义勇为”的殊荣不给犹在

2014-11-25 07:24:57 刘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5岁的辽宁少年张鑫垚,车祸中勇救同学,自己却身受重伤,一只眼失明。为治疗,家里背了30多万元外债。当地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然而,这个称号却没能授予给他,因为“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11月24日人民网)

在路边摔倒的老人都无人敢搀扶的年代,一位15岁的少年,却在车祸发生的紧要关头,勇救同学,却留给了自己一身的伤痛。这样的少年让人怜惜,让人敬佩。

关于在是否要授予这位少年“见义勇为”的称号这个问题上,确实有着一些纠结。不授予,少年的心难以抚慰,旁观者也会心凉;可是一旦授予,便是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无声的鼓励,除了对对未成年的保护无利外,且会造成之前一大批类似案例的反弹。

每一种观点都很有道理,他们有着截然相反的倾向,却有着共同维护的立场,那就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还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承载着家庭和社会的期待和重担,如此一来,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就显得“重于泰山”。见义勇为是一种传统美德,不能不宣扬;而未成年的健康是家国之重,必须去保障。此事件的难解之处就在于如何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结合点,使两方面都能得到满足。

其实在案件中,社会和政府对张鑫垚的关注已经充分显示了人们对他见义勇为的“义举”的肯定,因此,因目前的情况来看,他最需要的并不是那个空头名号,而是名号背后那些可以帮他恢复健康的社会救助。如果真如文中提到政府充分肯定孩子的行为,并且寻求其他途径予以表彰和支持,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笔者认为,这也是大众所乐见和乐于接受的。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发布的见义勇为通知,在一些规定上相对较为模糊。所以,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立法,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评比、表彰、抚恤等,出台可操作的细则,为那些勇敢的人们加一层制度的“保护栏”。

无法享受“见义勇为”称号的英雄少年的事迹给了我们一个提醒,未成年人作为比较脆弱的个体,着实需要社火更方面的怜惜和爱护,惟有人性的柔化“外衣”与制度的刚性“铁甲”才能护他们周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