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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要让“冤家”变“亲家”

2014-12-18 09:53:41 陈家沛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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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在厦门一些小区,作为“主人”的业主和作为“管家”的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成“冤家”。(12月17日台海网)

物业与业主本应是“亲家”,即便不能成为“亲家”,成为朋友还是可以的吧?无论如何不应成“冤家”。因为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成为朋友或“亲家”则双赢,成为“冤家”无疑是双输。

要破解困局,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算是场及时雨。不过《办法》也不可能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一一自动化解。双方不仅要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也要设身处地为对方的利益着想。俗话说“要得公道,打个颠倒”,业主要看到物业成本,看到收费的必须;物业要将费用账明明白白告知业主,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遇到意见不一致,多沟通、多相互理解也是至关重要。如此,物业与业主是完全可能成为“亲家”的。

冤家宜解不宜结。而“亲家”则是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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