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说,仓山区有40余所小区配建幼儿园,至今移交至区教育局的,只有10余所,绝大多数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未到位,有的没有建起来,有的幼儿园大门紧锁,还有的改建成了寺庙等等,让人心寒。 事实上,2009年出台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且该《若干规定》第四条还明确规定:“每0.6万人口区域内设12班规模的幼儿园”。既然有法规规定,为什么小区配套幼儿园“难产”,迟迟不能到位?报道说,“最大阻力是征迁”,还有“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相关的审批手续也需一段时间”。乍一看,这两点有理,却经不起推敲。试想,如果征迁困难,为什么不把先期征迁的地方用于建配套幼儿园而非要先建商品房?或者为什么不等把所需要的土地征迁完毕后再来建商品房和配套幼儿园呢?显然,在开发商和一些主管部门眼里,配套幼儿园的重要性不如商品房。 殊不知,学前教育是一种基础性教育,是一种必需品,有着公共服务的性质。幼儿园这种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学前教育资源理应均衡惠及每个老百姓的子弟,这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为保障幼儿能够就近入托,新建居民区理应配套建设相关幼儿园。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而今,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到位,应该是一道警钟,敲醒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要依法办事,执政为民,把学前教育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得群众满意。否则,幼儿入园难,有关部门就背离了执政为民的宗旨,失去了应尽的责任,理应打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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