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濮阳“一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溺亡”的新闻冲击了不少人的眼球,人们为大学生的见义勇为点赞,为其溺亡惋惜。然而3月1日,关于此事的另一个版本引发关注:有媒体报道,当地警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两名儿童说是三人一同落水,孟瑞鹏不是救人溺亡,而是不慎落水。3月2日凌晨,当地警方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3月2日《河南商报》) 虽然过程一波三折,但好在濮阳警方最终调查认定孟瑞鹏溺亡前有救人行为,这对牺牲的英雄及其亲友来说都是莫大的安慰。但是,虽然结果让人安慰,过程却实在让人寒心。被救孩子家长的行为不仅误导了警方调查,也让很多善良的旁观者的心受到了无形的伤害,至于其是否会社会风气产生负责影响,则有待观察,也有待于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两名被救儿童家长“不顾施救者生死,决然离去。而后怕承担责任,一直躲避不语,拒不承认孩子被救事实”的说法,出自孟瑞鹏堂姐的微博,虽然并未得到警方证实或当事人承认,但从情理来看,与事实也不会有太大的出入——因为“躲避不语”甚至教孩子说谎的目的,不外乎“承担责任”问题。 救人是义举,舍己救人更是令人肃然起敬的义举。但英雄的“义”在现实的被救者家长面前遭遇的,却是赤裸裸的“利”。人有趋利避害的天性,但如此的趋利避害却让人所不齿。因为,在趋利避害天性之外,人之为人,还在于有基本的良知——至少,要做到不说谎。但两位家长出于利益的考虑,连这些最基本的也没有做到。 即使是纯粹出于利益的考虑,在某种情况下,被救孩子的父母恐怕也不敢否认孩子被救的事实。比如当孩子落水时他们在现场,而他们又都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如果此时孟瑞鹏正好在场,两个孩子的家长面对命悬一线的孩子,恐怕会下跪求着孟瑞鹏救人,甚至会许以若干金钱作为回报。在那种情形下,他们一定会认为只要能救回自己孩子的命,花多少钱都不为过。 但不幸的是,现在是在事后,而且是在孟瑞鹏牺牲之后。现实的危险一旦解除,利益的考虑便换成了另一种方式。对于被救孩子的父母来说,让自己利益最大化或者损失最小化的最佳选择就是矢口否认孟瑞鹏救人行为的存在,如此一来,自己既不需要向其家属表示感谢,也不需要进行道义上的补偿——无论数额多少,此时都被视作额外支出,会带来割肉之痛。 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君子看重的是道义,小人看重的是利益。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作为孟氏瑞字辈后裔的孟瑞鹏显然无愧于自己的祖先。但不幸的是,在义利面前,一些人可以做到舍生取义,但另一些人却连底线都失守,义字放脑后,利字放中间,为了利可以不管不顾。 不健康的义利观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要想消除这种影响,除了在全社会进行健康的价值观教育外,还需要让见利忘义者受到惩罚,付出代价,让他们最在意的利益受损,如此,才能让君子和英雄得好报,让小人和见利忘义者得警示,才能让社会风气向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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